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是定位于公共建筑金属围护行业中高端市场,提供金属屋面围护系统、智能金属屋面系统、智能建筑信息化、智慧城市等,以及致力于行业科技产品创新及研发、标准制定及提升的综合系统集成服务商。主营业务包括金属屋面围护系统、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公司从事的金属屋面围护系统、智能金属屋面系统主要服务于中高端公共建筑领域,包括体育场馆、机场航站楼、高铁站房、文化艺术中心、会议会展中心等,该领域目前是行业内建筑造型最复杂、设计、施工难度最大,建成后均成为国家各地区标志性的建筑。
公司在资质范围内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总承包服务以及向其他工程施工总承包方提供工程专业承包服务,本公司根据建设单位或者其他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就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者专业分包的招标要求进行投标,确定中标后,公司预付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而后组建项目部,在合同工期内开展工程施工(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核算、工程分包等),项目部根据工程建设进度确认收入,建设单位或者其他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根据工程完工量向项目部支付工程价款,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保留一定比例的工程质保金。在设计、施工和竣工交付过程中充分应用公司独有的BIM及相关信息化技术,提高工程质量,有效控制成本,提升工程效率,通过基于BIM的5D协同管理平台进行项目的精确总控。
金属屋面围护系统行业经营模式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工程项目为中心,研发、设计、定制加工、服务等其他环节围绕工程项目展开,包含大量非标建筑的标准化体系的建立和实施。金属围护工程属于专业分包工程,其中绝大部分工程项目通过总包单位进行分包获得,少部分工程项目则由业主直接分包给综合实力较强的金属围护系统企业。在前一种总包单位分包模式中,金属围护系统企业与总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并与总包单位进行工程款项结算;在后一种业主直接分包模式中,业主通常以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金属围护系统分包单位,金属围护系统企业直接与业主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并进行工程款项结算。
分布式光伏方面,公司主要从事EPC工程业务范畴,业务涵盖BAPV(在现有建筑上安装的光伏系统)和BIPV(建筑光伏一体化),提供包括项目前期咨询、方案设计、设备采购、施工承包、并网调试、电站试运行、质量验收、运营维护、项目建设等服务,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光伏电站一体化能源解决方案,依托自身在公共建筑领域金属屋面围护系统行业的积累,拥有发展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先发优势。
公司采取轻资产的运营模式,贯彻重技术,重研发,重项目管理的经营方针,针对行业大量非标建筑的主要特点,通过大量的技术创新和技术专利应,根据各项目设计参数采取项目原材料定制化生产,减少了施工变更和材料浪费,提升了施工效率,提高了环保节能效益,并大大降低公司风险和管理成本。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6月18日,债权人江苏福斯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枣庄中院”)申请对雅博股份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2021年4月25日,枣庄中院依法受理雅博股份重整,并交由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区法院”)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2021年9月30日,市中区法院出具(2021)鲁0402破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雅博股份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2022年2月16日,公司收到市中区法院送达的(2021)鲁0402破3-4号《民事裁定书》,市中区法院裁定《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雅博股份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021年6月20日,雅博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雅百特”)收到市中区法院的通知,通知称债权人天津市美德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对山东雅百特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2021年6月21日,市中区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山东雅百特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2021年7月30日,山东雅百特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全资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2021年9月27日,山东雅百特管理人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发布了《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山东雅百特所持部分股权、对外债权及其他流动资产的拍卖公告(第一次)》及《拍卖须知》,将于2021年10月13日9时至2021年10月14日9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山东雅百特所持部分股权、对外债权及其他流动资产进行公开拍卖。具体详见《关于山东雅百特管理人发布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2021年9月30日,市中区法院出具(2021)鲁0402破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山东雅百特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鉴于山东雅百特管理人已分别于2021年10月13日9时至2021年10月14日9时、2021年10月22日9时至2021年10月23日9时、2021年10月31日9时至2021年11月1日9时、2021年12月15日9时至2021年12月16日9时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山东雅百特所持部分股权、对外债权及其他流动资产进行了四次公开拍卖,但因在规定的拍卖期间无人参与竞拍,前四次公开拍卖均已流拍。第四次拍卖的起拍和流拍价格为人民币1亿元整。根据《财产管理方案》和相关法律规定,山东雅百特此时可以不低于最后一次拍卖起拍价的价格协议转让上述资产。2021年12月27日,山东雅百特与枣庄新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年12月27日签署《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资产转让协议》,以1亿元的价格协议转让上述资产。具体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雅百特所持部分股权、对外债权及其他流动资产处置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2022年2月16日,山东雅百特收到市中区法院送达的(2021)鲁0402破5-6号《民事裁定书》,市中区法院裁定《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2021年12月17日,瑞鸿投资收到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法院送达的通知,通知瑞鸿投资被其债权人申请进行重整。同日,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2022年1月26日,瑞鸿投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完成全部既定会议议程,并分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具体详见《关于主要股东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2022年2月15日,瑞鸿管理人收到了市中区法院送达的(2021)鲁 0402 破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瑞鸿重整计划,并终止瑞鸿重整程序。具体详见《关于主要股东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手机短信方式发出,并通过电线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唐继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之“第三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2021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1年3月5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的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22年3月5日巨潮资讯网()。
《2021年度报告摘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21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2年3月5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战略发展规划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经审议,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详见2022年3月5日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2年3月5日巨潮资讯网()。
《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2022年3月5日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补充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19)。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内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业务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同意支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共17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拥有充足的资金来满足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2022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决议有效期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借款时间、金额和用途将按照公司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并提请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2022-020)。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提名张宗辉先生、杨建东先生、张娜女士、刘伟先生、李冬明先生、王东挺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候选人逐一审议并获得全票通过。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经公司股东提名与董事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淑政先生、范晓亮先生、董运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其中王淑政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淑政先生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次董事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一审议并获得全票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非独立董事(拟任):李冬明先生、王东挺女士,按公司所任职务及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张宗辉先生、杨建东先生、张娜女士、刘伟先生,不领取薪酬及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拟任):王淑政先生、范晓亮先生、董运彦先生,每位每会计年度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15万元(税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21)。
张宗辉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4年7月至1998年11月先后在山东省滕州市委办公室机要科、信息科、督查科工作,期间1996年1月任山东省滕州市委秘书;1998年11月至2001年2月任山东省滕州市望庄镇党委副书记;2001年2月至2008年12月历任山东省滕州市滨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山东省滕州市滨湖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山东滕州微山湖湿地红河风景区管委会主任;2008年7月至2011年11月任山东省滕州市水务局局长、党组书记;2011年11月至2015年11月历任山东省滕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滕州市财政局局长、滕州市国资局局长、辰龙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滕州微山湖湿地管委会副主任;2015年11月至2017年1月任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2017年1月至2019年5月任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9年5月至今任山东泉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1年3月至今兼任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宗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现控股股东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现控股股东之母公司山东泉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宗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杨建东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9年7月至1999年12月在枣庄市财政局商贸科工作;1999年12月至2005年12月任原枣庄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副主任科员;2005年12月至2009年3月任原枣庄市财政局农业科副科长;2009年3月至2012年9月任原枣庄市财政局农业科主任科员;2012年9月至2019年4月任原枣庄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工业贸易科科长;2019年4月至今历任枣庄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2021年3月至今兼任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建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现控股股东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是公司现控股股东之股东枣庄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杨建东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张娜女士:中国国籍,1979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9月至2002年5月任滕州市龙泉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科员;2002年5月至2008年7月任滕州市财政局预算(国库、税政)科科员;2008年7月至2013年4月任滕州市财政局预算(税政)科副科长;2013年4月至2016年9月任滕州市财政局预算(税政)科科长;2016年9月至2019年10月任滕州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主任;2019年10月至今任山东泉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会计处处长;2021年3月至今兼任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现控股股东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是公司现控股股东之母公司山东泉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会计处处长;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娜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刘伟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0年10月至2002年7月历任枣庄市节能材料厂、枣庄市市中区周村乡财政所、枣庄市市中区财政局职员;2002年7月至2004年4月任枣庄市市中区矿区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所长;2004年4月至2013年4月任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乡政府财政所所长;2013年4月至2019年1月任枣庄市市中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枣庄市市中区财政局党组成员、枣庄市市中区城市资产运营中心副主任;2019年12月至今任山东民生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兼任山东财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1年3月至今兼任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现控股股东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长,是公司现控股股东之股东山东财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李冬明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任深圳市南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9年至今任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人;2014年10月至今任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8年1月8日任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9年12月13日至今任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冬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冬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王东挺女士:中国国籍,1972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0年起任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计划部门员工。曾任上海孟弗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负责人、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负责人。2018年1月起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0年至今任山东中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东挺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东挺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王淑政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生,党员,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1996年10月参加工作,1998年起在山东明公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现担任枣庄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枣庄市律师协会行业党委委员、枣庄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枣庄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枣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等。执业以来先后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枣庄优秀律师、枣庄市听众最喜欢的律师,“法治枣庄建设先进个人记三等功”;“全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等荣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淑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淑政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范晓亮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8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本科学历。1985年7月至今先后任安徽省宿县地区财会学校教师,安徽省宿州市纺织厂会计,安徽省宿州市审计局审计员、副科长,安徽淮海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亚太车务(北京)工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国都嘉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北京世纪税通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多家企业财务顾问。范晓亮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晓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范晓亮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董运彦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生,汉族,现为山东隆远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荣获第三届“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山东省工会法律援助和服务团成员,枣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先后担任枣庄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枣庄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金融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受聘担任多家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多次到枣庄人民广播电台担任热线年在国有企业专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2010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011年6月,被枣庄市司法局党委授予“优秀员”荣誉称号,2013年2月,被枣庄市司法局评为“优秀法律工作者”,2013年6月,被枣庄市司法局党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2015年6月被评为“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2021年1月,被山东省仲裁发展促进会评为山东省“优秀仲裁员”,2021年7月,被枣庄仲裁委评为“优秀仲裁员”。董运彦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运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董运彦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形式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截至2022年3月21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5、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789号中山国际广场A座6楼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关于补充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有关公告。
其中议案6 涉及关联股东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纳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永先生,需回避表决。
议案9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议案 12、议案 13、议案 14 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线)登记及信函邮寄地址: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789号中山国际广场A座6楼,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00335;传线)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3、 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789号中山国际广场A座6楼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2年3月25日在上海市长宁区召开的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1、在非累积投票提案中,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反对”、“弃权”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同一议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手机短信方式发出,并通过电线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王朝嫔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度报告摘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21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2年3月5日巨潮资讯网()。
该项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审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审核了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补充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19)。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进行换届,并选举成立第六届监事会,第六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 职工代表监事1名。
根据公司股东推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李存富先生、刘惠敏女士(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均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股东代表监事(拟任):李存富先生按公司所任职务及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刘惠敏女士不领取薪酬及监事津贴;
李存富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7年7月至2000年7月历任枣庄市市中区粮食局车站粮店会计、枣庄市市中区粮食局孟庄粮所会计、枣庄市市中区财政局科员、财务检查股股长;2000年7月至2003年6月任枣庄市市中区财政局副主任科员;2003年月6至2008年4月任枣庄市市中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2008年月4至2012年9月任枣庄市市中区财政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区会计管理局局长;2012年9月至2020年1月历任枣庄市市中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枣庄市市中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2020年1月至今历任枣庄市市中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市中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机关一级科员,山东财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存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现控股股东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是公司现控股股东之股东山东财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存富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刘惠敏女士:中国国籍,1974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2年7月至2010年4月历任枣庄市橡胶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财务人员,枣庄市檀信会计师事务所、枣庄诚信税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和税务辅导员;2010年4月至2014年4月历任枣庄市担保有限公司职员,枣庄市融资担保公司综合部、风险部副经理;2014年4月至2019年12月任枣庄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枣庄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2021年3月至今兼任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惠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现控股股东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是公司现控股股东之股东枣庄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惠敏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黄山朴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朴蔓供应链”)存在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470.83万元,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为6000万元。
2022年1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在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兴科技”)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过去十二个月公司与泉兴科技及其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核查了与泉兴科技及其关联方过去十二个月的交易,补充确认2021年度与泉兴科技关联方山东泉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物流中心(以下简称“泉兴物流”)日常关联交易金额666.07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软木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润滑油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黄山朴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的依法存续、正常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
经营范围:对能源项目投资;对工业、农业、商业、房地产业、个人消费及高科技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和商业信息咨询;钢材、木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劳保用品、电线电缆、矿用机械设备及配件、橡胶制品、水泥、水泥熟料、煤炭、焦炭、建材、骨料、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销售;货物装卸;物流配送和信息咨询;经营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的依法存续、正常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价格系按市场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而预计发生的,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表决过程中,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申请最终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2021年4月26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1)鲁04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2年2月16日,枣庄市市中区法院作出(2021)鲁0402破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2、因公司部分债务出现逾期,部分债权人申请冻结了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触及“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19年7月1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3、公司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1、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共有53个账户,基本户18个,一般户32个,保函户1个,农民工保证金户2个。经公司核查已不存在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显示,公司主要业务集中于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山东枣庄分行营业部账户是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户,公司业务主要在基本户进行收付结算,其为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根据上述表格显示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户已解封,目前处于未冻结状态。因此,公司认为触及“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已消除。
2、2022年3月3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2021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12,522.31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 12,518.4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463.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706.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63,667.12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虽然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但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进行了逐项排查,上述两项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同时未发现公司存在新增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鉴于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我们认为: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对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上述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同时未发现公司存在新增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前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尚未核准,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上述两项申请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若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雅博”变更为“雅博股份”,股票代码仍为“002323”,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将由5%变更为10%。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2021年度报告》。
为能更好地让投资者了解公司现状,并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公司定于2022年3月11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取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入“全景·路演天下”(网址:)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唐继勇先生、独立董事马其华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尤鸿志先生。